本报讯 明知是朋友偷来的赃车,90后青年刘某还是以低价买入。近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2月7日,被告人刘某以3000元买入朋友张某、陶某盗窃来的五菱面包车。2月15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并将面包车返还被害人。经物价评估,该面包车价值18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汽车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不法分子通常将盗窃而来的手机、汽车、首饰、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低价销赃,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经不起诱惑,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国家法律。
(转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蕊萨 梁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