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天津法院确定为第二批上线运行"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为尽快实现网络司法查控,天津二中院多次赴高院参加培训,积极推进相关系统录入、权限设置、证件扫描、电脑IP与MAC地址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建成网络查控专室。经市高院检查合格后,天津二中院于近日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为天津市第一批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
在新系统开通试运行阶段,申请执行人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就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向天津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首次利用该系统对被执行人天津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以往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做法是,承办法官作出协助查询书,次日由内勤统一汇总、分类、刻盘、填表、审批后,赴市高院进行报送。一般情况下,本市账户两个星期内反馈查询结果,外省市账户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才有可能反馈结果。即使拿到查询结果,由于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开户行,不能显示账户余额,承办人只能再根据被执行人开户行情况,在众多的账户中逐个进行查询。若一切顺利,从报送银行账户查询到明确账户余额情况,本市查询至少需三个月时间,外省市则至少需半年时间。
天津二中院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天津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逐一进行查询,共就19家银行进行了查询。在发出查询半小时内,得到被执行人20条账户及余额信息。根据该信息,1小时内承办法官赴东丽进行扣划,2小时内将149.8836万元扣划至天津二中院账户,预计下周可将全款发还申请执行人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