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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3 21:08:0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级法院工作的特点,以提高审判质量,落实司法公开,搞好诉讼服务为基础,以审理好涉及社会管理和新类型社会问题的案件为主要结合点,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季度,我院结案2908件,同比增幅达1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4.39%,再创历史新高。收结案均衡率同比上升9.24个百分点。执结率同比上升16.67%,其中,实际执行率增长15.32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增长12.46个百分点。信访工作严峻形式明显缓解,新增信访案件仅为2件,同比下降了12件。一季度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夯实了基础。

  在认真抓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年初又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保障"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组织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强化了公仆意识,改进了审判作风。在刑事减刑、假释案件中实行了听证制度,确保了减刑、假释工作公开、公正,促进了罪犯的悔罪改造。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仇恨和赔偿矛盾的化解工作,防止了刑事矛盾的恶性转化。实行审判合议庭成员协作配合进行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改革了调解指标评价体系,提高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加强了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工作,主动化解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实行了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着眼于实际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完善指标考评体系,提高了执行效率。构建了科学完善的审管体系,提高了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出台了《司法建议工作实施意见》,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搭建了平台。

  经济与社会管理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近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全力打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我院在总结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和措施:

  一、强化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审级作用,着力解决因审判质量不高造成的"终审不终"的问题,确保案结事了。1、大力开展"矛盾零上交"争创活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本审级之内。以加强审判环节管理和落实质效指标为抓手,完善以合议庭责任制基础的三级审判管理体系,严把案件质量关。实施首问、首访、首办负责制,规范首问首办首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堵塞漏洞,促使各级部门和人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院领导包案下访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同时由院、庭两级领导分别牵头实施调研成果转化和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2、完善矛盾源头预防机制。与辖区法院建立重大审判信息对接机制,对辖区内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建立辖区社会问题司法引导工作机制,与基层法院联合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城乡接合部"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3、建立上诉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定期在辖区范围内巡回就地审判,在事发当地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流程管理,提升诉讼服务软实力。搭建集立案指导、在线咨询、民意沟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施法庭数字化建设,利用多媒体和信息传播技术为举证、质证以及完整记录播放庭审全过程提供技术保障。利用网络技术,在重大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现法庭内的审理活动与法庭外维稳工作的实时对接、良性互动。建设信访案件信息资料数据库,搭建辖区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缠诉缠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苗头问题的掌握速度,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联动。实施诉讼服务流程管理,科学设计群众需求的解决、引导路径,确保路径通畅、高效、无断点,做到人性化司法,规范化服务,让群众满意。巩固大讨论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二、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新型社会问题管理载体,促进社会管理创新。1、构建对社会流动人口群体生活秩序的司法保障载体。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流动人口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向流动人口群体聚集区延伸,与基层人民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社会流动人群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2、搭建青少年犯罪人员和缓刑、假释人员的帮教载体。设立轻罪暨青少年法庭,对青少年犯罪、村民邻里斗殴、社区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上诉案件,综合运用缓刑帮教、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多种和解方法,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在罪犯所在改造监所范围内试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稳定在押人员情绪,促进在押人员悔罪改造。3、构建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的能动司法载体。整合民事审判力量,建立审判、调研和工作协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针对劳动争议、涉农涉地纠纷、医疗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环境和社会管理的案件,设立专门合议庭和诉讼通道,集审判、调研、协调等职能为一体,不断扩大审判工作效果,规范城市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功能。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等措施,及时提出社会管理方式改进意见,为城市管理和公共环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支持。

  三、强化全局观念,积极为天津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审判案例的规则引导作用,为"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及时提供案例经验。围绕天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司法需求,加强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拆迁纠纷和金融投资类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把影响社会稳定和天津形象的群体性上访案件的防范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提高金融领域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对策性研究。定期为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响螺湾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提供涉地法律问题服务。定期到建投集团、泰达控股、海泰集团等重大项目参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等群体性利益纠纷的司法解决对策。成立工作组,定期深入困难帮扶企业排忧解难。优先建立重大项目执行案件信息通报和查询系统,建立重点案件执行工作绿色通道,促进资金流转。

  四、强化司法公开,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组织开展"审判工作六公开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利用社会舆论功能深化监督工作,检验审判质量。重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保障审判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澄清社会误解,化解公众怀疑,处理好社会舆论焦点问题。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积极探索民事赔偿裁量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努力减少因同案不同判引发的申诉再审和缠诉缠访。改革案件请示制度,着眼刑罚适用和经济利益平衡等敏感问题,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情况进行的审查、评查、抽查。深化司法廉洁警示教育,完善司法廉洁工作机制,筑牢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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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