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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民宗旨 崇尚司法文明---我院举办“践行司法文明”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2-09-23 21:08: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我院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干警代表会议,以“践行司法文明”为主题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了专题讨论成果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为实现院党组提出的“六个再上新水平”的奋斗目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参加会议的有部分中层领导和干警代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荐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会上,来自审判一线的五名法官介绍了经验做法。大家一致感到,文明司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外在表现,也是人民群众接受法律帮助的强烈愿望,必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把“人民性”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一要态度和谒、服务热情。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本市、外地一样对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任何时候都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讲究方法、处事得体。既要严格司法,秉公办案,也要充分尊重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所有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防止和克服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和假公济私、厚此薄彼等现象。三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做到每日三省吾身,正衣冠、正举止、正风纪,以良好的品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直面当事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荐就如何树立文明司法的形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切实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坚决摈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判决轻调解等错误做法。二是严格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制度,把人民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确保司法方法和司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加强辩法析理,做到动之以情,在态度、语言、行为上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做到谨小、防微、慎独,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圆满完成审判和执行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组宣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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