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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21 16:54: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动作用,依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经二中院党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紧紧抓住主题主线主攻方向,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注重把握我市稳中求进、求好、求快的工作总基调,更加关注“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司法需求,更加注重用调解手段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纠纷,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建立沟通联络平台,及时把握形势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滨海新区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机制,对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加强与“调惠上”活动小组直通车式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把握“调惠上”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3、积极慎重审理好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案件。对涉及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把因诉讼程序对建设项目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别是对涉及滨海新区“十大战役”的案件,由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并全部列入督办范围,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4、依法支持和保护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合议庭的专业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特别是针对滨海新区金融领域出现的私募基金、金融租赁等新类型案件,探索规制引导对策,助推金融改革创新。

  5、依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审理因兼并重组、推动产业布局合理化引起的企业破产改制、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壮大。

  6、依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好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运用调解等手段,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

  7、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合议庭的作用,依法审理好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我市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力度,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8、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依法处理好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污染赔偿案件,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9、着力做好涉及民生的审判执行工作。要依法处理好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注重平衡诉讼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0、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推进行政诉讼协调制度,推动执行中的和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11、不断完善速裁机制。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优势,高效解决企业的涉诉纠纷,减少企业诉讼负担。同时,通过公正、快捷的审理,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法律保护,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12、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涉及异地财产的执行案件,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加大同被执行人当地法院的协作。对于涉及重大项目或是发展状况好只是面临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采取审慎灵活的执行方式,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3、发挥好上下两级法院的合力作用。落实好“两审一评一沟通”、二审发改案件研讨会等制度,发挥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推动上下两级法院共同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搞好司法服务。

  14、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通过从审判视角发现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刘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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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