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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天津二中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坚持全程调解圆满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1 13:51:09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历时近半年,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成功审、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该庭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努力,表达了由衷的谢意,并送来写有“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的锦旗。

  被告胡某驾驶二手吉利轿车在掉头时速度过快,没有注意观望,与第三人驾驶超速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即本案原告)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多处伤残。经辖区交警调解未果,原告诉至天铁审判庭,请求赔偿手术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493元。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本案被告人之一胡某无业,丈夫在辖区企业当农民工,月收入不到2000元,家中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在上初中,一个在上高中,还供养着一个老母亲,生活非常艰难。胡某肇事机动车,是花了不到2万元买的二手货,基本到了报废期,本来是跑出租挣钱补贴家用,却出了如此大的交通事故。原告家境也非常困难,事故发生后,为了救治原告,已经借债十几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具体赔偿数额差距太大不欢而散。庭审中,双方对原告护理人的误工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争议较大。在案件宣判前,承办法官再次进行了调解,因被告筹集的赔偿款太少,宣告失败。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承办法官想当事人所想,主动和保险公司联系,使保险公司应赔偿的12万元按时到账,并及时给付原告,解了原告燃眉之急。在正式立案执行前,承办法官再次调解,前后经过179天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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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