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偷拆变压器卖铜 买卖双方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8 10:48:43 打印 字号: | |

 

    本报邢台7月27日电  为了卖铜赚钱,三名犯罪嫌疑人不惜铤而走险,四处流窜偷盗拆解变压器,将铜线圈卖给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明知铜线圈来源不正,不仅不报警还予以收购。今天,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对3名盗贼和1名收购者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在邢台打工的大向(化名)、大林(化名)、大庄(化名),因手头拮据、求财心切,便想到了盗窃变压器变卖铜线圈发财致富的捷径。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大向分别伙同大林和大庄骑着摩托车,携带扳手、大剪子、螺丝刀、编织袋等工具先后将邢台开发区、邢台县、任县等地的14个村庄存放在外的变压器拆开,放掉变压油后将里面的铜线圈盗走。该团伙在得手后,将赃物卖给从事废品回收的老东(化名)。因有利可图,老东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两月的时间内三被告人先后偷盗变压器14台,涉案金额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向和大林多次盗窃使用中的变压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三被告人盗窃未使用的变压器,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老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告人大庄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并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老东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大向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大林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大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老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增强  牛  菲)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