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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国宾馆告飞利浦虚假宣传 索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24 08:50:55 打印 字号: |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韩心

    因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国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字眼,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惹上了虚假宣传的官司。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将飞利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及钓鱼台国宾馆名称的虚假宣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诉称,被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空气净化器产品上市,并在文汇报、PChome等网络媒体上进行了宣传。宣传中称该产品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等。此宣传内容被各大网络媒体、微博转载。前述空气净化器产品在商场、京东商城、天猫销售时,也使用了“入驻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但原告从未购买、使用过被告宣传中所称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更不知被告宣传中所使用图片是以何种方式取得。对此,原告多次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解释此事,但均被拒收。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认为,“钓鱼台国宾馆”是多年在广大民众中形成的“俗称”,是中国国家领导人进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国家接待各国元首和重要客人的超星级宾馆。被告在产品宣传过程中擅自利用钓鱼台国宾馆的知名度及声誉,虚构事实,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产品形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称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10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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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