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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道亮红灯 左转道亮绿灯—— 司机直行道左转按闯红灯处罚
  发布时间:2015-07-17 10:39:16 打印 字号: | |


    本报温州7月16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  轩)“我只是开错了道,左转道是绿灯,怎么可以说我是闯红灯?”47岁的温州市民卓先生吃了一张罚单,不仅罚款150元,还要记6分。卓先生把交警部门告到了法院。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卓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9日下午3点39分。卓先生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驶入温州市区一条马路的行车道。“我没有注意自己开到了直行车道。”卓先生说,当时他是想要左转的,一看信号灯,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左转信号灯为绿灯,他就左转驶出。哪知道,一开出去就被监控拍了下来。
    发现自己有一条闯红灯的记录,卓先生很纳闷,今年5月28日就到交警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告诉他事情的始末,他才回忆起来。
    交警部门当天依据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卓先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闯红灯,依法决定予以罚款150元,记6分。
    卓先生当即表示不服。红灯停、绿灯行,他在左转信号灯为绿灯时左转,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交警部门错把“开错道”判定为“闯红灯”。
    卓先生不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诉请法院判令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个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当庭辩称,通过交叉路口时,车辆自直行车道驶出,无论是要直行、左转还是右转,均要等直行信号灯为绿灯时才能通行,否则即为闯红灯。卓先生驾驶车辆在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自直行车道驶出左转,属于违反了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拍摄下来。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本案中,卓先生在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驶出直行车道,其行为已违反了“红灯禁止通行”的规定。其主张自己是在左转信号灯为绿灯时驶出直行车道左转,并未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法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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