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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巨额债务却住豪宅 女高管妨害执行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1:54 打印 字号: |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5月20日
    本报讯  身为高管,却拖欠900万余元巨额债务长达三年拒不履行。当法院对其名下价值120万余元、面积达167.52平方米的别墅进行拍卖时,又消极拖延甚至威胁。日前,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将女高管梁某逮捕。
    梁某曾任东莞市某印刷公司经理,因与他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被东莞一院判决偿还高达937万元的债务。2012年3月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易某等人的申请,东莞一院向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而梁某却一直消极对待。
    2012年8月,法院对梁某所有的东莞市石龙镇某别墅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向其送达查封清单、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经评估,该房产价值120万余元。
    接到执行裁定书的随后3个月里,梁某两次到法院,声称若要搬离其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必须对其补偿20万元。
    2013年2月26日,法院在梁某的别墅前张贴搬迁公告,限其在3月10日前搬迁,但其仍拒绝搬迁。
    因梁某拒绝搬迁,致使其名下房产至今无法拍卖。东莞一院认为,被执行人拖欠巨额债务拒不履行,并且拒绝搬迁,妨害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此,东莞一院于今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立案侦查,4月28日,东莞市石龙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梁某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后,梁某家属迅速搬离了该别墅。5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将梁某逮捕。
    “早在2012年10月,法院执行到一笔款项,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已给了被执行人梁某1万元作为其生活保障费用。移送公安前,法院还书面告知可以给她五年的廉租房租金作为保障费用。以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该案执行法官说,“但她不但不配合,还在执行笔录中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搬迁,她就把别墅烧掉。”(马远斌  冷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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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