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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速裁:天津速腾车主一不小心成“全国首例”
  发布时间:2015-04-01 15:33:12 打印 字号: | |
时间:2015-04-01 14:11:00   来源:天津网   作者:高立红   责任编辑:梁婷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家住天津津南区的速腾车主钟先生一不小心成了“全国首例”。昨天,他与保险公司的车险纠纷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庭审半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宣判,钟先生胜诉。
    “这案子,一审打了3个多月,好容易判我胜诉了,保险公司又上诉了,本以为二审又得几个月,没想到,才上诉10天就开庭了,更没想到,开庭半个多小时就结案了,真是太有效率了。这案子赢得痛快。”钟先生还不知道,他与保险公司的这桩案子,是全国首例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推行以来的第一案。该机制由天津市二中院首创。
    钟先生去年10月28日出了次交通事故。当晚7时许,他开着自家速腾在津沽路自东向西,为避让一辆自行车撞到树上,车损严重。昨天在法庭上,钟先生称,事发当时,他给交通队打了电话,“交警问我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我说是单方,交警让我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了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钟先生全责,经交管指定鉴定,车损44090元,车损评估费900元,拆解费4400元。
    理赔无果,钟先生去年11月24日告上法庭,索赔上述费用。保险公司认为车损费过高,应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车损评估费和拆解费不属理赔范围。一审法院今年3月2日宣判,支持钟先生诉求。保险公司不服,十天前上诉到二中院,认为车损鉴定费和拆解费不应赔付,还主张车辆残值。昨天下午2时30分,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半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宣判,车损评估费和拆解费实际发生,车主索赔有依据,车辆残值费应待发生后另案主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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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