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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努力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
  发布时间:2013-11-27 14:54: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天津市机动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今年前十个月,天津二中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比去年有明显增长。针对以往交赔案件调撤率低的特点,天津二中院从具体案件入手,对症采取不同措施做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有多起案件以调撤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对于几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案件,加强双方沟通,缓解对立情绪,然后对其进行情感疏导和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冷静理性看待纠纷,在充分讲明调解结案的优势后,适时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对于明显缺乏理由的上诉,可以从诉讼费承担的角度,劝其撤诉。
    二是对于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对保险公司应赔付的款项进行细化分解,必要时可与保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沟通,改变其原有的错误诉讼理念,从有利于业务长远发展的角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或抗辩加大法律释明力度。
    三是对于责任主体中涉及实际使用人、车主、挂靠单位等多方主体的案件,在送达时穷尽所有的送达手段,务必使各方主体都到庭参与调解。一方面,向各责任方释明连带责任的运用,减少相互推诿的可能;另一方面,合理降低受害方的索赔预期,争取在即时履行的前提下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加强与交警部门、一审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引入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在事故认定、立案释明、判决执行等方面的优势,为审理阶段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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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