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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13-10-30 12:3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召开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在听取相关部门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服务美丽天津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和全院干警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目标,密切联系实际,更加主动地将法院工作融入美丽天津建设的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科学谋划,主动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努力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春兰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有效服务和保障美丽天津建设,天津二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将为美丽天津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摆在首要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部署,院党组立即组织专题学习,并先后二次召开中层领导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就做好建设美丽天津工作进行专门动员部署。要求将为美丽天津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摆在首要位置,准确把握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审判工作融入美丽天津建设的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专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使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司法保障制定化、规范化。《意见》要求全院深刻认识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从转变审判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指引和评价作用等17个方面,找准法院工作与美丽天津建设的结合点,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以司法手段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加大对破坏美丽天津建设刑事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同滨海新区、辖区区县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司法需求,增强司法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服务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的合力;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自觉做美丽天津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推动和促进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市委促进美丽天津建设目标,从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在海关总署部署的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缉私行动中,依托刑事审判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海关,检察机关开展了前期调研,加强了自身刑事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惩罚和预防废物走私犯罪为核心目标,对相关程序和法律问题统一了认识;审理、宣判了走私橡胶颗粒、从事病死猪的屠宰销售活动等破坏生态建设,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治理这一要务,积极整合审判、执行和调研力量,做好超前应对,对涉及全市"四清一绿"行动的公共设施改造、道路修建、管网输送项目案件,制定了台帐管理、审限倒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针对环境保护案件通常涉及企业、政府和公民等多方利益的实际,探索建立了环保案件统一集中管理模式,为解决跨区域环境司法难题,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机制保障。同时针对环境保障案件新特点,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环保合议庭,通过构建审执一体工作模式,提高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水平。前三季度在新收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同比增加715件的情况下,结案数量同比增加511件,收结均衡率为94.76%,主要指标均部呈现增益效果,审判质量整体呈现持续稳定状态。与此同时,高度注重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速裁合议庭的作用2013年前三季度,速裁审判庭共筛选立案1447件,审结1427件,结案均衡率为98.6%,所结案件平均审限11.9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主动超前服务,有效发挥好司法的规制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在提高服务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高度关注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环保产业、现代服务、都市农业、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新类型、多发型、群体型案件,加强动向研判,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积极研究法律对策,通过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农村、企业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带队,到天津二中院帮扶的3个困难村进行走访,真实了解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广泛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关审判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环保、水务、林业、综合执法等单位的沟通,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与司法审判信息的交流平台,加大司法对环境保护领域的介入力度,加强对河流、林业、湿地保护的司法保护力度,为行政机关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提供司法支持。同时,积极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协调、通报等机制建设,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期统计、调研工作,为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是妥善化解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审判庭必须好案件宣判时的说理释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败诉方当事人的说理释法工作;承办法官应与书记员共同进行案件宣判,不得以裁判文书送达方式代替案件宣判;将案件宣判时的说理释法工作纳入定期评查范围,定期对各审判庭案件宣判时的说理释法工作进行评查与通报,明确规定发现案件存在法官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说理释法工作或说理释法工作存在明显失误的情况,确定为偏差案件并纳入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考核,作为法官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凡确定为偏差案件的,由监察室、干部处和审判监督庭负责组织约谈。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聘请28人为司法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来院旁听庭审,利用互联网信箱,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案件情况的甄别、审查、督办、处理、答复的工作力度,做到件件有处理,件件有答复,将维护群众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上述规定和措施,进一步激发和提高了广大审判人员主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热情为当事人提供耐心细致司法服务的自觉性,有效畅通了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通道,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上访闹访事件,为美丽天津建设营造了良好了发展环境。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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