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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依法受理走私废物案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3-10-30 12:22:3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工作要求,天津二中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司法对环境保护领域的介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的法治化治理。近日,天津二中院受理了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XX、徐XX走私废物一案。
    2011年11月,被告人范XX明知自己不具备任何从事进口的资质、不持有相关的许可凭证,仍从韩国人徐XX处购买了废塑料6吨、废渔网118.35吨,并同意有韩国发货方代为寻找国内货运代理,利用他人许可证通关。韩国发货方联系到被告人徐XX,以废塑料名义委托徐XX将该批货物申报进口。徐XX明知范XX无进口固体废物资质和相关许可证,仍采用伪报收货人的方式为该货物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并委托天津市联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天津新港海关在查验该批货物时,发现进口的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别,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这是天津二中院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后,受理的第一起走私废物案,也是海关开展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的第一起走私废物案。下一步,天津二中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检察院的合作,依法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保障和服务美丽天津建设。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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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