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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召开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评查情况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3-10-23 16:36: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召开了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评查情况通报会,对天津二中院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专项评查情况,特别是宣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进行了通报和点评,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提出要求。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指出,加强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结合当前天津二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而审理案件就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评查通报情况看,不敢、不会、不愿做群众工作的现象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要结合岗位职责,做好说理释法工作,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二是提高办案质量、裁判文书质量的必然要求。回避宣判时释法说理工作,不敢、不愿直接面对当事人、回答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对判决和案件的疑问,主要是承办人对自己所办案件心中没底。加强说理释法工作,特别是对败诉方辩法析理的工作,是对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的倒查,只有案件质量有了保证,才敢于面对当事人。做好说理释法工作,在提升案件质量上是一项"倒逼"机制,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办案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三是真正解决矛盾、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的必然要求。通过说理释法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处理有根有据,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没有人愿意打官司,如果当事人感觉案件判决没问题,也不会再耗费成本继续上诉或申诉,进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达到维护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姚院长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业务庭要全面了解本部门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情况。一审发回改判率、信访率、上诉率、申诉率、服判息诉率的升降与说理释法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分不开的。只有切实做好说理释法工作,提升当事人对案件质量的认可度,息诉服判率才会提升,信访投诉率和再审审查率才会下降。二是要下力量抓好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要求各庭组织学习天津二中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说理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让全院干警从思想认识上充分重视。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情况已经纳入天津二中院评查范围,对因没有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引起的三访、上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将视为一次五级差错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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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