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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对四季度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13-10-18 10:1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专门召开会议,分析三季度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四季度审判执行工作。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院长结合四季度工作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以案件质量为中心抓手,全面推动四季度各项审判工作。各部门要集中分析案件发改原因,总结共性问题,针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进一步严格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加强各级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正确、充分发挥审判长联席会的咨询作用;要加强对案件审判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督,着力构建案件质量监督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对判决环节的辨法析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二是继续保持高效意识,转变"清积案"为"防积案"。 对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和预防要高度重视,审判人员要尽量减少案件报延、中止和扣除,将清理积案的功夫下在前面,从根源上杜绝积案的形成。三是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处理,建立执行案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针对怠于执行、乱执行、应该采取执行措施而没有采取等问题,通过内部监督、制约、督促、督办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终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和督查督办的办法和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提高调解案件质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要端正对调解工作的正确认识,遵从当事人意愿,区分不同类型案件,对家庭婚姻等一般民事纠纷首选调解方式,对商事案件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杜绝对调解数字的盲目追求心理,正确把握好调解和裁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了解与审查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特别是警惕恶意诉讼,切实通过调解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五是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各级主管领导要加强对文书不上网申请的审核,职能部门也要严格审批,在文书百分之百上传法院系统二级网公布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文书上传互联网公布的工作,稳步提高各部门上传互联网的文书比例与数量,最终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传互联网。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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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