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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 围绕人民期待 坚持边学边改
  发布时间:2013-08-26 14:08:27 打印 字号: | |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天津二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深刻查找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努力发展方向,促进成果转化,做到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边提高,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理论,把思想观念向人民期待聚焦。院领导带头,采取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研读、讨论交流的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对法院工作的重要论述、孙春兰书记在天津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批示要求,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书籍。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周邓纪念馆》和《杨柳青博物馆》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警观看电影《周恩来的四个昼夜》,学习陈燕萍、宋鱼水、石玉波等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
    通过学习教育,全院领导和干警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坚实基础,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的有力保障,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不仅要求有知情权,而且要求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办案公正,而且要求廉洁文明、亲民爱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变化,必须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观念和意识,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才能主动改进工作,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自觉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深刻查找问题,把改进目标向人民群众期待靠拢。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先后组织召开了本院中层领导干部、普通干警代表,以及相关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院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党委政府机关、基层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走访,利用天津二中院诉讼服务中设置的"征求意见箱"和院互联网站"院长信箱",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界意见建议127份,向当事人发放随案纪律作风监督卡方式,征求了700余名当事人的建议和意见,从多方面,全方位深入查找问题。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以及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类。一是在思想观念方面,个别干警和法官群众观念淡薄,不敢、不愿见当事人,不愿做说理释法工作,对待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拖、烦;二是在工作态度方面,个别部门存在空摆花架子,不讲实效,办案子只追求案结不追求事了,只追求法律效果不追求社会效果;三是在工作责任心方面,有的法官工作粗疏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诉累等问题;四是在工作作风方面,个别法官和干警作风拖沓懒惰,效率意识不强,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不及时;五是在工作方式方面,个别干警存在简单粗暴,言行不当,不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六是在综合保障方面,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摆位不正,保障工作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不思进取等问题。
    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认真分析,按照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原则,从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司法作风、方便群众诉讼、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以更高的标准和质量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让任何一个裁判违背职业道德、法官良知,不让一件"拿不准"的案件轻易出手,不让任何一件司法产品是"残次品",做到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三、坚持边整边改,把活动成果向人民群众期待转化。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此次活动中查找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多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将活动成效贯彻始终。一是在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上下功夫,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维护群众权益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大法律文书上网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传互联网工作,凡是能够公开的审判执行工作全部对社会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保证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聘请28人为司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来院旁听庭审和观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遴选机制,实行归口式管理,对不陪审案件进行严格审批,通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保证陪审员充分参与庭审、合议。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的目标和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深刻认识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司法对环境保护领域的介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的法治化治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努力做到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建设需求,切身体会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找准审判工作与美丽天津建设的结合点,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以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来推动经济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做美丽天津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各项制度和机制,按照"针对问题建立机制、依靠机制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对已有的160多个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的同时,着力贯彻落实好各项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工作机制,重点是严格落实随机组成合议庭、庭审评查、合议评查等规范和强化合议庭职责的各项工作机制;在合议庭共同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以往仅考核个人转变为将合议庭作为考核单元和个人考核的二元制考核,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做到权责相统一;进一步规范审判长联席会制度,明确其作为业务咨询机构的职能定位,对提交联席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提交程序和议事规程要细化、完善,对联席会讨论内容要做到原汁原味记录;进一步规范层级监督,各级主管领导提起复议的案件要有文字记载并订入副卷;巩固防控、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防止边清边积;配合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清理,建立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长效评查机制,促进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高。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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