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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确定下半年工作努力方向
  发布时间:2013-08-05 17:39:04 打印 字号: | |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二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边查找边整改边提高的思路,在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下半年工作重点改进和努力方向,具体做到:
    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上下功夫。一是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将维护群众权益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既要加强诉讼过程的指导、释明与说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要尊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认知,努力使审判过程和处理结果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契合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提升裁判结果的群众认同度。二是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继续强化公正高效的品牌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庭审、合议和文书制作规范标准,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不让一个裁判有违司法良知,不让一个“拿不准”的案件轻易出手,不让一件裁判质量有问题、文书存在瑕疵的案件带错出门。三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的目标和工作部署,发挥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职能,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凡是依法能够公开的审判执行工作全部公开,越是社会关注度高、越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大的案件越应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阳光司法”回应群众关切,增进公信认同。五是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适应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和群众司法需求特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成效,提升法院工作影响力,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优质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二是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遵从当事人意愿,正确处理调解和裁判之间的关系。具体实践中,要注意甄别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运用调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实现调判有机结合。三是大力加强类型案件的总结和研究力度,提高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正确性和统一性,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保证同类案件适用统一的裁判标准。四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针对问题建立机制、依靠机制解决问题”这一好的思路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各项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三、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一是继续围绕“促惠上”搞好司法服务保障活动,充分利用同“促惠上”活动办公室搭建的联络平台,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深入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前沿领域,深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就融资需求、劳动用工、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了解司法需求,解决法律难题,提示风险隐患,提高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调研和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利用法院的案件资源优势,及时整理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前瞻性调研,提示风险隐患,提出应对举措,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做好稳控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深入排查和及时掌握因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案件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此类案件要求相关审判庭都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稳控化解责任,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目标,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抓好法院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二中院十个“查一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保障激励,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庭审驾驭、适用法律、说理释法、化解矛盾等各方面能力,形成自觉加强学习、积极钻研业务、努力争创业绩的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鼓励各专业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办案能手脱颖而出。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廉政、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的培养、选任工作,真心待人,诚心育人,公心用人,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好二中院公正廉洁系列机制,针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编辑: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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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