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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一年半以上未结诉讼案件降至1件
  发布时间:2013-07-04 08:08:0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进一步清理积案,天津二中院建立了"院审委会指导、分管院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协调、承办法官负责、审管部门督促"的纵向型管理模式,确立了 "三逐三定"的横向型管理机制,即"逐案督促、逐案研究、逐案汇报、定督办领导、定审理方案、定审结时间",有效避免出现"屡清屡积"的恶性循环问题。近日,天津二中院专门召开专题审委会对现存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研究,积极破解积案中的难点与瓶颈。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天津二中院一年半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已由今年一季度的16件降至1件,创历史新低,且继续保持无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的良好态势。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是清积工作有效展开的根本点。天津二中院党组一直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工作常抓不懈,专门召开中层领导动员大会,切实做好积案清理的部署工作;天津二中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党组会、审委会逐案听取汇报,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协调,引导各级献计献策。
    二是专门机构着力监管是清积工作有效展开的支撑点。天津二中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挂帅的"院专项清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每月对审理期限超过一年和超过三年的未结案件分别登记造册,重点标记。采取倒排工期、逐案走访、定期督办等管理手段,督促各审判业务庭、各审判人员及时清理积案。
    三是制度设置规范是清积工作有效展开的关键点。天津二中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审判质效的制度规范,并根据新修改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精神对天津二中院的审限规定适时作出调整、补充,严格控制审限延期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建立和落实好审限监管制度,追本溯源,控制积案的产生。
    四是机制构建全面是清积工作有效展开的保障点。针对积案清理工作特点,天津二中院建立健全了主管院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定期汇报制度、考核评定机制、长期督导机制和审判流程跟踪机制,全面加强对积案清理的管控、分析、推动和督查等工作,将积案量化到具体人,并纳入到绩效考评体系中,切实保障清积工作有效开展。(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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