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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反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情况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05-13 16:23:4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至2012年,天津二中院及辖区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未成年被告人经常出入网吧的比例高达90%,此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是网吧消费相对较低,各种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较大,并且大都是同龄人。因此,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后,多数以网吧作为主要生活娱乐场所,沉迷于网络游戏以及一些不健康网站中,为以后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
   二是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为了满足在网吧的消费,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盗抢类犯罪接近四成;其中很大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所得主要用于网吧以及网络游戏的消费。
   三是网吧是不良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的主要场所,并逐渐成为成年人犯罪团伙拉拢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很多未成年人在网吧通过网络互相结识,有的通过网络约见女网友进行抢劫、强奸等犯罪,有的通过网络结识甚至组成团伙犯罪。
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等行政法规对网吧经营者的义务要求。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反映出,一些网吧并未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为此,该院建议:
   一是文化行政、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协作联动管理机制,必要时可成立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向社会公布专项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涉及网吧的各种问题进行统一处理。
   二是以未成年人犯罪侦查情况作为信息来源,公安机关在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果存在未成年人犯罪与网吧有一定关系的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管理网吧的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并查处。
   三是家庭、学校、公共图书馆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优良的上网环境,转变粗暴干涉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因势利导,让未成年人更多地接触绿色网络,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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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