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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确保合议制度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13-04-08 09:53:15 打印 字号: | |

   为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杜绝"名合实独"、"合而不议"等问题的发生,天津二中院不断创新型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深入推动合议庭职权运行规范化,建立健全合议庭监管制约机制,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共同负责的运作模式,真正实现了全员负责和相互监督的有机结合,使合议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建立随机组成合议庭机制。专门制定了《关于试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方案(试行)》,对随机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可供运行的工作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设计开发了"随机分配合议庭系统"软件,实现了合议庭成员分配的客观性与随机性,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合议庭模式,改变合议庭成员固有的审判思路,实现合议庭审判功能的有效整合。
   二、细化合议庭评议规则。为保证合议庭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的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围绕证据采信、事实确认、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自由、充分、独立地发表处理意见和进行表决。通过进一步明确评议标准、规范评议行为、强化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评议工作质量、提高评议效率。
   三、"原汁原味"记录合议情况。加强合议庭评议笔录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书记员必须对合议庭成员发言进行"原汁原味"地记录,如实反映评议情况的原貌,有效避免了合议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发生。
   四、开展合议情况专项评查。为保证"充分议、全面议、真实议"的严格落实,建立了专项评查及定期通报制度,依照各庭总体评查比例不低于10%,每位审判人员不低于2件的比例在全院已结案件中进行抽取,对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要求,形成有力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责任共同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凡确定为偏差、差错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承担同等责任。案件评查部门将合议庭"合而不议"问题纳入案件质量等级的评查范围,凡经评查确认为偏差案件的,将由监察室、干部处和评查部门进行"三方约谈",并责成合议庭撰写书面报告,交干部处备案。
六、开展案件庭审质量随机评查。由院领导及干部处、研究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院评查委员会,每周四专门利用半天时间,从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中,通过"随机抽取软件"抽取确定评查的案件庭审,确保抽取之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当日参评的具体案件庭审。院评查委员会现场打分,填写制式评分表,对案件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查情况与结果予以通报。(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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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