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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天津二中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28件商品房买卖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12 09:41: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二中院速裁审判庭利用速裁机制灵活便捷的独特优势,成功调解解决28件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并已执行完毕,保障了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上诉人28名业主购买了上诉人天津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因上诉人未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利息和违约金,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
   据了解,28名业主与上诉人之间因迟延交房问题积怨已久,其中一名业主因不能住进结婚新房而多次与上诉人发生冲突,且背后尚有众多业主在观望,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案件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情况后,确立了审理预案,力争化解房屋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案件承办人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联系,进行庭前调解工作。针对业主一方人数众多,且代理人不一致的情况,精心做好开庭审理。庭审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所在,先后四次与当事人面谈,分析了房屋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指出逾期交付房屋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且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消融了业主们的心理症结,同时指出房屋开发商现今所面临的困难,双方应互相体谅。对于房屋交付之后的后续工作,承办法官与相关部门和原审法院联系,帮助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不留后遗症。经过多次深入沟通交流后,承办法官取得了业主的信赖。在此基础上抓住时机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详细列明了28名业主的利息和违约金的明细,与双方沟通调解协议的条款,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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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