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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深入监区对减刑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3-03-25 15:29:5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天津滨海监狱,首次开展对减刑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近年来,该院每年受理减刑案件在3500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情形,一般通过审查执行机关呈报的奖励证书、罚金缴纳凭证等书面材料,来判断拟减刑人员的行为表现。此次实质性审查,是在审理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减刑标准,采取与拟减刑人员、管教干警和同监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对拟减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标准进行直接考核评判。其主要做法:
   一是直观掌握拟减刑人员思想认识及改造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分别与拟减刑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根据他们的犯罪类型、刑期及罚金等情况,从思想认识改造、劳动技能培养、获得奖励证书、罚金缴纳情况、日常亲属接见、减刑出狱后打算等方面进行询问审查,从而对拟减刑人员的认罪悔罪、改造情况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和判断。
   二是随机取证拟减刑人员的行为表现。为了对拟减刑人员的情况掌握的更加全面客观,合议庭把入监随机向管教干警和同监人员取证纳入到审查环节。通过谈话询问,获取拟减刑人员在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参加劳动改造的表现及有无立功等更多的信息,为裁准减刑提供更多依据。
   三是结合面谈情况及时对管教干警提出建议。合议庭根据与拟减刑人员直接面谈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与管教干警及时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教建议,以强化拟减刑人员遵规守纪、悔罪改造的认识。
   四是积极促进其他服刑人员改造。在向同监人员取证时,适时教育引导他们向拟减刑人员看齐,用正能量引导他们树立积极改造、争取减刑的意识,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深入监区,对减刑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有利于合议庭更加全面、具体、深入地了解拟减刑人员的服刑改造情况,是对该院"十项机制"之一 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天津二中院将继续推进减刑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将其逐步应用于假释案件的审理中,推进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水平。(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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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