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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提高行政案件当庭宣判率
  发布时间:2013-03-19 09:04:07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天津二中院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行政案件当庭宣判率。近日,当庭宣判了九件工伤认定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行政审判实际,该院行政庭专门制定了《行政审判庭审程序规则》,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拟定庭审应对方案,从而增强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且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尽量适用当庭宣判以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细化庭前准备。开庭前,承办法官认真阅卷,熟悉案件事实,总结争议焦点。对于可以适用当庭宣判的案件,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质证,拟定庭审提纲,指明案件中必须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形成初步审理思路,为当庭评议奠定基础。
   四是有序引导庭审。庭审中,合议庭成员根据庭前确定的审理思路,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及时处理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对于有争议事实,庭审中着重调查,力争通过庭审将问题查清。
   五是做好当庭评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根据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后确定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即时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评议。合议庭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六是强化判后答疑。当庭宣判后,合议庭成员将主动听取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对判决书中涉及到的法律适用、事实分析及证据采信的依据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解释,使当事人能够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 (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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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