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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联名送锦旗 老人院老人欢欢喜喜度新春
  发布时间:2013-02-16 10:12: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收到一案当事人双方联名送来的一面锦旗,上写:"耐心调解暖人心 执法为民保和谐",感谢该院法官不仅公正执法、圆满解决了矛盾双方的房屋租赁纠纷,而且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以使得近百名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能够安心过新年。
   原告某研究所与被告张某某签定《租赁合同书》,约定研究所将其所有的房屋以月租金20000元的价格租与张某某,租期至2013年1月19日止,并注明租赁用途为服装制作。2011年11月14日,张某某用承租的房屋开始经营老人院。研究所得知后发出通知函和律师函,要求其三日内恢复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未果,将张某某和老人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终止履行合同,张某某及老人院返还租赁房屋。原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某及老人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房。张某某及老人院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二中院承办法官敏锐感觉到,本案与一般租赁、返还案件不同的是,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租赁用途作为老人院使用。虽然从法律角度讲,原审判决并无不当,而且即使不判决合同终止,双方合同也即将到期,老人们也不得不面临搬家的局面。但如果一旦轻易判决老人院腾房,可能引起近百名老人无家可归,进而会引发更激烈的矛盾冲突。而且,临近年关,此时让老人们搬家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化解矛盾、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为双方当事人做释情、释法工作,并带领出租人研究所的负责人一起到老人院进行现场勘验,使研究所的负责人了解到老人们生活的现状以及搬迁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困难,从而在情感上感化当事人。在看到双方均流露出调解意向的时机,承办法官积极帮助双方协调调解方案,缩短调解差距,努力促成调解实现。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诉争房屋使用期限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作为老人院的生活用房使用,老人院的老人们可以继续在此安度春节、安享晚年。   (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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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