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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现“五个新作为” 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2-10-01 17:36:0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就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进行动员部署。

  会上,作为基层代表列席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介绍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建议的制定情况以及在会议召开期间参加分组讨论情况,副院长崔荐传达了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高丽书记在参加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政法组讨论时的讲话精神。姚奎彦院长代表党组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准备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做出工作部署。

  姚院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在全院掀起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的高潮。将深入学习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做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目标要求,把握精神实质,切实贯彻执行。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蓝图,着手制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思路和"十二五"规划建设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滨海新区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切实落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根据滨海新区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着手制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天津尤其是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姚院长指出,在具体工作中实现“五个新作为”。一是在保障滨海新区发展上有新作为。增强自觉服务、主动服务大局意识,适应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考虑滨海新区在“十二五”期间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隐患,坚持能动司法,研究法律对策,及时把握滨海新区在配套改革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的司法需求,同时加强对滨海新区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审判活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促进经济战略调整上有新作为。依法妥善审理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妥善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案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四是在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化解上有新作为。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作为。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探索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在落实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探索建议新的工作机制与制度,实现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用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公平公正审判结果,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和促进全社会信法守法依法行事。(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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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