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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天津二中院组织涉外专利权纠纷案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12-10-01 17:22:12 打印 字号: | |


合议庭

 

  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为响应天津二中院“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要求,倡导“重视知识产权、促进成果转化”的活动主题,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为“十二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4月19日上午9点,该法院举行了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金帆模具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进行旁听。天津二中院还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人民陪审员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生产的涉案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公司产品的专利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生产涉案侵权产品的工具、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包括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在内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被告辩称其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并且技术特征没有完全落入原告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内,不构成侵权;另,被告使用自有产品时,原告并未取得其公司产品的专利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分别围绕涉案侵权产品是否侵权以及原告诉请的各项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两个庭审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判长胡浩主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成员王丽平和人民陪审员张放参加审理。在审判长胡浩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分别就两个庭审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胡浩法官就双方是否同意以合作方式进行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该案达成合作意向。


旁听席

 

  庭审结束后,天津二中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该案合议庭成员进行座谈,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柏连贵出席会议。在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天津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该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不仅注重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更考虑到该案所涉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体现了高水平的审判能力;并希望二中院能够更多地开展这类庭审观摩活动,通过观摩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天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建议。(作者:天津二中院 刘希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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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