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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创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十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2-09-21 15:56:2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职责。然而,一些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使司法不公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也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司法权威下降,影响了人民法院各项职责的有效发挥。天津二中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紧紧把握法院工作特点,以保障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坚持针对问题建立机制,依靠机制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突出实践特色,创新工作方法,经过四年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十项机制",其中有多项机制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微机自动分案机制。从2008年起,二中院改变过去人工分案方式,利用微机自动管理程序,将审判人员和承办案件编号排队,变随意分案为随机分案,斩断"一条龙"式司法腐败链条,有效地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了案件立案"零投诉"。同时也实现了立案优质化、案件分配均衡性与高效性的有机统一。

  二、合议共同责任机制。针对目前法院中较普遍存在的合议庭"合而不议"、"名合实独",易造成"承办人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实行合议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合议评查,对"合而不议"的案件,不论实体结果是否正确,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即相互约又发挥合力,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

  三、发改案件反馈制约机制。原审法院对二中院二审发改案件有异议的,随时反馈,该院将进行严格审查,强化二审权力的自我制约,防止终审裁判的随意性,确保二审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内部层级监督机制。针对审判实践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级审判组织监督职责缺少明确规定的问题,明确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和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制约,严格把关不失位,有效监督不越权。

  五、涉诉财产网上拍卖机制。针对在涉诉财产委托拍卖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围标、串标、关联交易,个别法官有可能借此收受贿赂等现象,依托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通过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诉讼财产,实现拍卖流程公开化和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了廉政风险。

  六、异地司法鉴定机制。为减少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人情干扰等因素对鉴定结果公正性的影响,在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由纠纷发生地以处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司法鉴定,确保鉴定的客观公正,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沈阳等6地区选择79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备选库。

  七、减刑假释听证机制。针对以往减刑假释案件"书面审理"模式往往形成"暗箱操作"的问题,采取到监狱公开开庭、裁前公示等措施,将刑罚裁量权置于公众和社会监督之下。该机制实施三年多来,截至目前,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没有一个重新犯罪。

  八、案件审理调控机制。为实现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效管理,二中院完善了22项量化指标体系,实现了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时监管调控,形成全院上下共同保公正廉洁的工作模式。

  九、案件评查倒查机制。为及时发现腐败问题,完善自我净化机能,对所有被上级发改案件、基层法院对该院发改有异议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打消法官侥幸心理,对存在问题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及时肃清不廉洁问题隐患。

  十、公正办案激励机制。针对因干警工作得不到量化、缺少激励措施而导致难以调动积极性的问题,以业绩档案制度为基础、绩效考核制度为核心、奖励惩戒制度为落实,充分调动了法官和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中院"十项机制"有力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高,连续四年主要质效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2011年数据与2007年相比,结案率、执结率分别提高了12.62和39.12个百分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从2007年的627件,下降到目前的30件左右。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76%和5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提高近11个百分点,近两年维持在30%左右,处于全国同级法院前列,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信访案件投诉数下降62.9%,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法官和干警的精神面貌明显改善,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院工作,尤其是廉政建设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近几年,二中院每年收到当事人表扬信、镜匾、感谢信达上百件(次),有的案件甚至还收到了败诉方当事人的感谢信,各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  (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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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