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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创新疑难复杂民事二审案件调撤工作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5:35 打印 字号: | |

  自去年3月份二中院确立速裁机制以来,民事二审案件经速裁合议庭分流后,剩下的几乎都是复杂、疑难或矛盾激烈、不易处理的案件。面对审判难度加大的新形势,二中院及时调整审理思路,走出一条疑难复杂民事案件调撤处理的新路。

  针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特点,二中院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结构,优化审判力量,加强庭集体研讨、合议庭相互配合等作用,在精审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和纠纷发生地,借助社会组织、一审法院等外力做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化解民间矛盾,取得良好效果。在去年民事二审速裁取得29 .86%调撤率的基础上,传统二审民事案件取得调撤率21 .3%的好成绩,

  一、重视集体研讨,确立审调方案。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加大调撤力度,确保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对于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重视集体研讨,确立审调方案,尽最大可能地运用调解或者说服撤诉的方式结案。一些不宜轻易判决的疑难案件,通过定期的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调解思路,确立调解方案。

  二、调整人员结构,形成调撤合力。为应对新形势,二中院以新老搭配的方式调整了合议庭人员结构,特别是结合每位审判员的调撤能力和办案特点,注重通过合议庭人员结构的优化达到提高合议庭整体司法能力的目的。调整后,老审判员继续发挥调撤经验丰富的作用,并逐步带动年轻审判员积极运用调撤诉方法结案,开庭后合议庭顺势互相配合做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诉求进行合理引导,取得良好成绩。

  三、拓展调解渠道,上下左右联动形成调解网络。为改变以往单一的法院谈话调解的办案方式,二中院在传统民事案件二审审理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多元化地拓展调解渠道。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判前判后全程说理释法,解答当事人疑问,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始终。二是到现场做调解工作。深入基层街道、深入田间地头、深入企业工厂,到纠纷发生地做当事人调撤工作,积极借助当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单位上级组织等力量参与调解。如去年一年中,民一庭法官多次前往发生相邻纠纷的汉沽农民家、发生劳动争议的航空运输公司、发生承包协议纠纷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地方,耐心细致做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三是坚持上下级法院联动调解。一些民事二审案件,由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或者瑕疵,二审单纯维持或者改判往往效果不好;而采取上下级法院相互配合,二审法院主导调解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取得很好效果。四是加强与本市其他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与国资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一些弱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生活困难,取得很好成果。

  四、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和应用,打造精品案件。在去年工作中,二中院运用调撤方法审结一系列传统民事二审疑难案件,4名审判员调撤率达到30%以上,7名审判员调撤率达到20%以上,人均调撤率达到21.3%。在此基础上,审判庭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对于通过调撤结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的案件,及时提炼总结,通报推广发扬,以此进一步提升整体调撤工作能力。(何日升 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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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