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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对涉诉资产实施网上竞价拍卖操作程序做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2: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拍卖活动,促进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日,天津二中院对涉诉资产实施网上挂牌拍卖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和金融资产交易所,为该院采取网上竞价拍卖机构。受委托的拍卖机构按照法院《拍卖委托书》要求,负责起草统一的拍卖公告,分别在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同步发布内容相同的拍卖信息;拍卖机构须在拍卖会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法院,案件承办人到场监拍。交易中心(所)应根据拍卖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网络竞价须知》,由拍卖机构提前发给已确定的竞买人;竞价会当日,交易中心(所)依据参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收据,负责向竞买人提供登陆竞价系统所需账号、交易密码,进入竞价室实行一人一室背靠背网上竞价。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所)出具报价记录单,由拍卖机构、交易中心(所)监拍人员现场签定《拍卖见证书》,买受人与拍卖机构、交易中心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同时,还对拍卖标物的查看、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登记、网上竞价的操作等做出规定。

  目前,此项规定已经在二中院和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金融资产交易所实施。(提供:执行庭:王庆利 编辑: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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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