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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0:55 打印 字号: | |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刑事犯罪高发,人民法院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司法需求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状态整体评价程度。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否有效发挥;还会影响到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事关社会规则和秩序遵守与维护;更会影响到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因此,必须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司法不公”的说法和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究其原因,尽管可以罗列种种原由,但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个别法官表现出得腐败行为,给整个司法队伍蒙羞,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社会“合理怀疑”现象突出,使司法公信力遇到挑战。当事人置身于案件之中,与裁判结果有着切身利害关系,一般都自恃有理,一旦败诉,便会无端猜忌、捕风捉影、广泛联系,从而形成司法不公的主观判断。这种对司法的“合理怀疑”,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具体地说,官司一进法院,当事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依靠法律理性维权,而是托熟人,找领导,想方设法托关系、寻人情。官司打赢了,胜诉方不认为是法院秉公执法,案件本应胜诉,而是认为是找关系的结果;一旦官司输了,败诉方不从事实和证据上找原因,而是认为没找人或者关系没有对方硬,形成一种不走后门官司就打不赢的不良诉讼心态。大家都在找人托关系,又都怀疑对方在找人托关系,对司法不公不廉的“合理怀疑”由此产生。再有,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心理效应,猜忌、怀疑已成为社会普遍心态。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自觉不自觉地带着一种怀疑、不信任的心理暗示,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的言行举止过于敏感,加之对司法工作和法律知之不多,往往把法院工作中的上下级监督制约等正常现象和法官存在的一些不足,如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水平等,与司法腐败挂钩,在心中发酵后作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依据。 “合理怀疑”现象的存在无疑加剧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妨碍了法院司法职能的正常有效发挥,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评判。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司法单位都是这个系统中的一段链条。多年来,我院以“治理防腐小环境,优化公信小气候”为思路,坚持从自身做起,扎扎实实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狠抓公正廉洁不放松,下大力建设公正廉洁法院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和廉洁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我院以建设“廉洁法院”为目标,以司法公正为核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关键环节建立了10项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微机自动分案机制,从审判源头上杜绝人工分案容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建立合议庭全员全部责任机制,要求书记员对合议过程原汁原味地记录,保障相互制约得到落实,解决合而不议问题。建立审判权层级监督机制,合理配置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之间的权力,解决审判权分工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和权力滥用的问题。建立案件审理明示机制,实行判前说理判后释法,给当事人一个看的明,听得懂的公正。建立跨区域司法鉴定机制,在北京、石家庄、济南、沈阳等地建立专家数据库,随机选定外地中介机构,减少中介机构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鉴定结果容易受到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的问题。建立上下级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行“两审一评一通报”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互相监督,促进案件质量共同提高。建立分段执行机制,改变传统的“一人一案一包到底”执行模式,形成各段工作互相促进,不同环节互相监督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建立涉诉财产上网处置机制,依托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市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拍卖,进一步扩大了处置诉讼财产的透明度,确保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和信访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问题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被高院发回改判或提起再审的案件,逐案经审委会进行严格评查。经评查确定合议庭有责任的,由案件评查部门、干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对合议庭进行约谈,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合议庭要就该案写出专题报告,同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综合考量因素。这些机制的建立,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狠抓司法为民不放松,以为民举措赢得公信力

  司法公信说到底是人民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人民法院工作只有依法保障群众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在实践中,我院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一是加强为民作风建设。针对法官队伍中少数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的现象,认真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维护司法权威”等专题大讨论活动,通过摆表现、挖根源、论危害,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出台了信访管理规定和法官文明用语、工作忌语,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接待等各项工作要求,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二是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处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新农村建设等涉及老百姓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以及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等民计民生的案件。近3年来,共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190万元,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三是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实现为当事人服务和接待来访无缝隙链接,千方百计解群众疾苦、帮群众急需、化群众忧愁,为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地传达党的温暖和关爱。

  三、狠抓职业素质养成不放松,以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信任

  一个让当事人感觉能力强、作风好的法官和开放式的工作方式必然会让当事人产生更多的信任。因此,我院在实践中高度重视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推行“阳光审判”工作模式,以消除公众对法律和法官的疑惑,奠定对司法产生服从和遵循的信任基础。一是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既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来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使其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又注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恪守职业操守。二是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的业务技能。采取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使法官的审判成为让当事人看得见、读得懂的公正。三是通过推进阳光审判赢得社会认同与支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告知诉讼须知,方便当事人诉讼。畅通群众旁听案件的渠道,并且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旁听案件。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更加直观地了解法院工作。建立了诉讼档案信息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在审查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案件上推行听证制度,扩大社会知情范围。构建宣传平台,加强与社会交流。正式开通我院互联网站,及时公开立案、审判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布法官的办案体会和感想,特别是在全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开通了庭审直播栏目,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出版并公开发行了法官博文丛书《海河之畔司法情》,通过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和法官,更加客观地评价法院工作。积极推进司法白皮书工作,将法院工作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受文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2010年《审判工作系列白皮书》,通过阐述审判个案的司法立场、法律适用、司法方法和效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加强民意沟通,实现双向互动。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监督员进行座谈征询意见,实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多方面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汇总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解决,并做好反馈。还专门在互联网站上设立了院长信箱,进一步拓宽渠道,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中增加理解和信任。

  由于我院坚持不懈地从改进自身工作、改善自身形象做起,各项工作越做越好。2010年至今,我院,结案率均达90%以上,被发回改判率仅为0.22%,被再审发改率为0.18%,案件差错数率不到0.08%,案件质量、效率、效果都实现了新的突破。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2010年以来,我院2010年受理当事人来信来电举报比上年同期下降41%。收到当事人的表扬信、镜匾、感谢信达上百件(次),高度赞扬了我院广大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实绩,有的案件甚至还收到了败诉方当事人的感谢信。我院先后向4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大家对我院的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均表示认可。我院的社会认可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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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