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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实行阳光拍卖有效预防“暗箱操作”
  发布时间:2012-09-21 15:28:48 打印 字号: | |

  针对拍卖中可能存在的泄露竞买人信息,竞买人恶意串标,非正常流标,资产评估价低于市场价、成交价又低于评估价、资产贬值,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等问题,近日,天津二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采取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诉讼财产的规定》,采取变更在民事执行中处置诉讼财产的方式,扩大处置诉讼财产的透明度,确保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二中院在《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采取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诉讼财产的规定》中要求,在民事执行中对涉诉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拍卖一律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挂牌竞价。

  此项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单独进行司法拍卖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实现司法拍卖资产变现的最大化和司法廉政建设。与传统竞价方式相比,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子竞价具有三大优势:一是人为干扰因素基本杜绝。参与交易平台电子竞价的各方相对分散,随机性较大,能有效防范恶意串标、围标行为。同时,竞买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有效防范了职业控场、不法势力参与、抑制了腐败的发生。二是竞价程度得到加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面向全国,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竞价当中,做到了真正的公开。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竞买方登录竞价系统,采用鼠标点击竞价数额,可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决策和调整竞价策略,从而加深竞价程度,增加报价次数,促成充分竞价,有利于实现资产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三是交易过程更加规范。各竞买方通过网络发出的即时竞价数据,会在大厅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电子竞价系统预先设定了竞价阶梯额度等程序限制,拍卖价格按竞价阶梯均衡攀升,解决了传统竞价方式人为掌控加价幅度等问题,竞价更加公平,交易更加规范。(李金文 戴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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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