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
  发布时间:2023-09-11 08:40:23 打印 字号: | |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念创新。各级法院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确保“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实到位、生根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他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明确提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念创新。各级法院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确保“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实到位、生根见效。

“抓前端、治未病”,体现中国文化绵延数千年的优良传统,凝结着华夏文明治国理政的智慧精华。古人云:“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治病于未成,防患于未然,成为历代贤哲的共识。“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一旦“病”“乱”形成再去治,就如同渴了再挖井、临打仗再造枪,悔之晚矣。国家和社会治理是一门大学问,一定要深入领会、灵活运用传统智慧,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提早谋划部署,防止矛盾激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趋势明显,社会矛盾多发叠加,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愿望表达更加强烈,表达渠道更加便捷,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全面深入。这些因素导致矛盾纠纷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利益平衡与纠纷处理的难度日益加大。从矛盾化解规律来看,越早发现早处理,治理成本越小,社会风险越小,化解难度也越小。一旦社会矛盾蔓延扩大,不稳定因素增强,风险叠加积聚,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也容易丧失。社会治理需要共建共治共享,矛盾化解需要各方合力、层层把关。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如果不从源头发力,不把解决问题关口前移,等到各类矛盾积聚并以诉讼方式大量涌入法院,纠纷化解和风险管控难度必然加大,人民法院必然会承受巨大压力和挑战。只有强化源头治理,实现矛盾分流化解,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案多人少的矛盾才能有效缓解,人民法院也才有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来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来研究层出不穷的新类型问题。

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必须牢固树立矛盾化解“一盘棋”的意识。要积极从法治建设整体布局出发,落实“积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要求,主动把更多精力向基层倾斜,把更多资源向诉前倾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落实“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通过总结办案规律、发现问题成因、交流工作经验,推动综治各部门的能力整体提升。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的规定,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发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共同研判形势,研究治理对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必须要找准参与治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总体部署,把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为着力点,增强参与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觉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要以司法建议工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善于通过科学分析研判审判执行态势,发现倾向性的社会治理问题,掌握苗头性的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挖掘个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类案发生的普遍性规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向有关部门提出确有必要又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发现治理短板、堵住治理漏洞,真正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要坚持数字驱动,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重点是建设数据平台,打好数据基础,创新深度应用,打破数据壁垒,以司法数据的有序流动和共享推动社会治理联动。

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要进一步发挥司法的价值引领作用。典型案例凝结着法官辨法析理、辨明是非、定分止争的智慧,是直观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活生生的法治教材。要充分认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道理,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和宣传力度,通过展示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和警示意义,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明态度、亮观点、辨是非、促正义,引领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及时跟踪法治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法治故事,强化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每一个人的行动准则。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