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中,从市里跑到小站为我们做调解,真心感谢你们",当事人穆某激动地说。近日,天津二中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主动与基层法院联动配合,深入津南法院小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情况
2023年3月4日凌晨2点左右,穆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津南区小站某菜市场附近的马路,被刮落的电缆绊倒,造成电动三轮车摔坏。某通信公司在当天早上接到电缆刮断的故障报警,到现场后确认电缆属于其所有。双方未谈妥误工及车辆赔偿事宜,穆某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某通信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深入小站做调解
二中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全面细致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虽然该起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较少,但是双方矛盾较深,原告穆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情绪比较激动。考虑到穆某来法院开庭路途较远,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到穆某家附近的津南区小站法庭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
抓住症结解纠纷
为进一步化解当事人矛盾,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耐心做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耐心分析案情、解释法律,正确引导双方认识到自己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为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释放消极情绪,回归理性思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通信公司支付穆某7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院联动提质效
该案的调解得到了津南法院小站法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案件调解前,承办法官积极与小站法庭联络,告知当事人特殊身体情况,为减少不必要诉累,建议在小站法庭开庭。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两级法院积极联动,第一时间确定小站法庭调解时间、场地及其他相关事宜,提高司法效率,为案件成功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提供:立案庭 张月、张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