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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坚持案结事了人和 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化解当事人多年积怨
  发布时间:2023-08-10 08:52: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空调安装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揽子解决双方当事人沉积多年的矛盾,彻底化解各方积怨,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案件情况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一份6.7万元空调安装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安装中央空调,乙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货款2万元,待空调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7万元货款。甲公司施工完毕后,乙公司一直主张空调存在不能正常制冷制热的问题,甲公司先后多次对空调进行维修,但均未达到乙公司要求的使用条件,后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023年4月,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


调解过程

二审期间,合议庭考虑到双方矛盾长期交织,若仅对本案作出判决,难以有效化解双方多年矛盾。为切实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特意选定35度高温天气,与双方共同到空调所在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现场开机感受空调制冷情况,并对空调外机铭牌、房屋现状等拍照留存,结合现场实际及案件情况向当事人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接受法院调解。为了推动调解取得实质性进展,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结合案涉房屋面积、户型等情况,与多家中央空调生产商详细了解同类别空调安装功率、安装费用等情况。同时,就空调可能存在的鉴定需求,提前向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了解鉴定方案、鉴定费用等。在当事人对调解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及时将前期调研的相关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将心比心分析案件利弊,在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工程款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双方长达数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提供:民二庭 马鹏云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