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110-119号
本院于2023年6月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郝亚才等1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郝亚才等1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3年6月9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3)津02刑更110-119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郝亚才 | 62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13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2016.9.20减1年;2018.5.24减9个月;2020.9.24减6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三个月 | |
2 | 贾春范 | 58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15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2015.5.8减1年;2017.2.20减9个月;2018.10.23减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三个月 | |
3 | 邓秋枫 | 28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2021.10.28减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四个月 | |
4 | 张潇巍 | 44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20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二个月 | ||
5 | 李文亮 | 3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0元追缴1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6 | 唐海洋 | 3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7 | 郑微瀚 | 30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6年3个月罚金7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8 | 王德庆 | 5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15年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2016.11.21减刑10个月;2018.09.10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二个月 | |
9 | 吴英亮 | 46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 罪 | 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00元;追缴28000元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10 | 周建强 | 45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15年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2017.02.20减刑7个月;2018.10.25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