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贿后为掩饰贿款来源和性质,又实施了“自洗钱”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本案中,陈军在被留置前多次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案件查办一度陷入僵局,该案如何取得突破?怎样看待辩护人提出的陈军将收受的贿款用于购买房产等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的意见?因陈军主动交代受贿款去向,进而发现其还涉嫌监察机关不掌握的洗钱罪,对洗钱罪能否认定其构成特殊自首?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4月15日,南川区纪委监委对陈军立案审查调查,4月19日,经重庆市监委批准,对陈军采取留置措施。7月18日,对陈军延长留置期限3个月。
【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9月29日,南川区监委将陈军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1年10月12日,经南川区委批准,南川区纪委监委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1年11月9日,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军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2021年12月21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以陈军犯受贿罪、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杨斌:在以案促治工作中,针对陈军案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问题,在区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根据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规范、限制自由裁量权,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针对陈军案暴露出的在国企中出现的问题,区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聚焦强化政治监督、推进专项清理、开展专项治理、抓好案件查办、严肃责任追究、深化纪法教育、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建设8项重点任务18项专项任务开展工作,强化监督,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助力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系列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共有2名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干部主动向区纪委监委投案。(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