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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好心安装娱乐设施,致人受伤怎么办?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发布时间:2022-05-24 17:01:42 打印 字号: | |

自掏腰包在小区里安装娱乐设施,给大家伙免费使用。可是当有人在你装的这个设施旁摔倒了,要你来赔偿,应不应该赔?具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咱们来看看下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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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买完东西准备回家,路过小区滑梯的时候被地上的脚垫绊倒了。这一跤可是摔得不轻,经医生诊断为椎体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经打听得知,该滑梯是小区里一位姓张的女业主安装的。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规整等工作平时是由物业公司负责。刘女士的家人把业主张女士、物业公司经理约到一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张女士觉得自己出于好心自费为小区的孩子们安装了滑梯,也不存在盈利的行为,现在却成了被告,实在是委屈。

在这个纠纷当中,张女士不应当承担法律责,因为从目的角度来讲,她是想给小区增加一些公益的设施;从客观行为的角度来看,她也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但反观物业公司,他是要担责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安置滑梯,并且地垫的晾晒,没有尽到正常保护责任。反观受害者,也没有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判定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而剩余30%则由刘女士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