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受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天津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发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533篇原创文章,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件中,双方均为知名企业,涉及案件数量多,案件标的较大,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二中院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但由于双方此前有过著作权纠纷,且未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一开始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官没有放弃,积极向当事人阐释诉前调解的优势,介绍此前类似的成功案例,为当事人分析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是最便捷、最高效的选择。经过法官客观详细的介绍,原告最终选择了诉前调解。
在线调解 案结事了
此次诉前调解采取的是线上调解的方式,双方足不出户便可全程参与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核实了被告确实在网络上传播了原告诉称的533篇原创文章,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说理释法;另一方面积极同原告沟通,希望其就调解金额做些让步,以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调解员耐心细致的专业精神和真诚服务的工作态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了原告相应的赔偿款。
下一步,二中院将继续立足工作实际,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前调解挺在前面,积极运用在线调解的方式,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