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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全民禁毒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1-06-01 15:18:06 打印 字号: | |

今天是“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上午9点,天津二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唐某某、邢某某、周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暴利,与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取得联系,欲从外省购买毒品海洛因回津贩卖。随后,唐某某找到被告人邢某某,双方商定由邢某某购买海洛因,并出售给刘某某。邢某某纠集被告人周某共同参与贩卖毒品。后,邢某某从外省某地一杨姓男子处,购买了海洛因4块。为顺利将海洛因运输至天津销售,邢某某授意周某雇佣司机运输毒品,周某遂找到被告人吴某,吴某应允。同年5月6日晚,刘某某等6人驾车赶回本市。5月7日上午,被告人在交易毒品过程中,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含有海洛因的包裹4包共计近1400克。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