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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19 15:55:50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通报该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情况,知产庭庭长刘海东发布典型案例。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中国网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


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底,二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件,其中,2019年受理25件(含管辖案件1件),2020年受理21件,2021年1-3月受理识产权刑事案件3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4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29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8件,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5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5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件。依法惩治被告人116人(含3家单位被告),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

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占比较大

在近三年受理的4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侵犯商标权的案件44件,侵犯著作权案件5件,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比89.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9件,占比65.91%。

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

涉及民生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成为知识产权犯罪的重灾区。在29起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有21起涉及假冒白酒,这些案件均是通过将低档白酒灌装,加贴知名白酒品牌标识,假冒成高档白酒的手法进行生产,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部分案件涉及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其他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有4起,分别涉及润滑油、香烟、身体乳等洗护用品以及口罩防护用品。

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由单人犯罪向多人犯罪、共同犯罪发展,链条式、跨区域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审结的44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告人达116人之多。在制售假酒的共同犯罪中,所涉租用厂房、购进设备和原材料、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袋,罐装生产、加贴标识、寻找联系客户、发货各流程,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共谋实施犯罪,形成犯罪产业链。

网络化犯罪趋势明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从物理空间发展到了虚拟空间,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化犯罪趋势明显。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身体乳后,通过某电商平台进行出售,销售金额达250余万元。在一起著作权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借助互联网发布帖子寻找买家,并将盗版光盘销往国外,凸显了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点。

三、审判工作机制及主要做法

01

严格依法办案,

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定罪量刑,推进知识产权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02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法严惩与从宽处罚相结合

      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不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其谅解,有效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矛盾,通过人性化司法,体现司法的温度。

03

注重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

      在依法适用刑法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使犯罪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和没收侵权产品等措施,使被告人丧失再犯能力。

04

加强协作,

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

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01

坚持改革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不断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采信标准、事实认定、取保候审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保护的整体合力。

02

继续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

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持续完善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把握不同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03

加强普法宣传,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公开

推进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网上庭审直播,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进企业普法活动,为企业提升维权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