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1413号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5:12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1413

 

本院于2020年11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罪犯夏永琪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夏永琪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114日至2020年1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8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0年114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20)津02刑更1413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夏永琪

4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用证诈骗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 

梨园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