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近日,天津二中院结合机关党支部实际情况,从原则、内容、程序、纪律等四个方面细化完善党支部议事工作规则,推动形成“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决策部署在全院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议事原则,遵循“六个坚持”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审判、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明确议事内容,科学界定“议什么”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12项具体内容,规定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审执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
三是明确议事程序,清晰指明“怎么议”
需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决策事项,坚持程序化、可操作的原则,按照“确定议题、征求意见、召集主持、会议召开、讨论决定、形成记录”六个步骤组织实施,不断优化党支部有效参与决策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集体智慧,确保事项决策质量水平,防止个别独断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四是明确议事纪律,坚决防止“议不好”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机关党委要加强平时督促指导,定期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记录等方式对支部贯彻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将支部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每名党员贯彻执行议事规则情况,纳入党支部和个人年度述职考评内容,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以考核评比确保落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