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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监督网 强化业外活动管理 天津二中院出台业外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9 16:57:17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近日,天津二中院出台《工作人员业外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总则、具体规定、制度与惩戒和附则共计十六条,对本院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规定》指出,业外活动坚持以自律为本、以预防为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家庭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院工作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纪守法,秉持良好职业操守,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规定》明确,二中院工作人员不得发表和传播不当政治言论,不得散布和做出损害审判机关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形象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言论和行为。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交往,或接受其馈赠和宴请。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干预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不得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得酗酒,不得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得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得涉足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



《规定》还明确建立家访制度、出津审批报备制度、休假廉政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效能,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业外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将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对因失教、失管而发生问题的,按“一岗双责”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