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发布2020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基本情况,破产庭庭长李萍发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央广网、天津广播电视台、今晚报、中国网、天津政法报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No.1
2020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天津破产法庭开始集中受理破产案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100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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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集中管辖优势明显。
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量增长330%。自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后,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统一规范了破产案件执法尺度,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机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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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主动申请清算,市场效能逐步激活。
以前,若企业经营不善,股东多半一走了之,很少会履行清算、注销等义务,造成大量经营企业长期空挂,大量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如今,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从2020年上半年受理的申请强制清算案件数量来看,股东作为申请人的强制清算案件占比62.5%,市场效能进一步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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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类型广泛,小微企业数量较多。
从企业类型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占94.37%;从企业规模看,注册资金5000万以下占比69.01%,5000万—1亿占比7.04%,1—10亿占比23.95%;从投资人类型看,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投资类型,其中占比最高的为民营企业49.3%,其次为国有控股企业23.94%,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较低,为2.82%。从以上数据看出,小微、民营破产企业占比较多,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其自身防控风险能力仍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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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不断淘汰,环保治理效果显现 。
从今年上半年数据来看,受理的案件涉及制造业占比52.11%,其中造纸、钢铁制造、电池制造等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企业8家,通过破产程序淘汰一批资金杠杆较高、产能过剩、污染大的企业,有利于去产能、调结构,社会资源要素重新配置。
5
大批僵尸企业出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上半年受理申请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占比19.71%。其中很多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多年不经营却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通过破产途径,使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释放要素资源,加快天津产业结构升级,助推天津经济提质增效。
破产程序是概括性的执行程序,要全面清理企业退出市场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工作量大,法律关系复杂。面对集中管辖带来的案件数量激增和疑难问题,天津破产法庭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开拓创新,注重发挥集体作用,坚持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制定各类案件的申请材料清单,为当事人立案提供明确指引;站位前移,协助进行立案材料审查,提高立案准确率;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由合议庭在裁定受理案件时对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提出意见;疫情期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创新案件审理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克服疫情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影响;不断推进破产审判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工作规范;能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提示管理人制定破产企业防疫方案,最大限度释放相关企业生产防疫物资产能;发挥破产重整的挽救作用,积极受理相关案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受理前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调解与沟通工作,尽量保全企业主体,截止6月30日经调解撤销清算与破产申请案件13件。
No.2
《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相关情况(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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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的专门机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破产法庭成立后,案件数量激增,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人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天津破产法庭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基础,对企业破产法以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的多份司法解释条款进行梳理整合,同时结合我院审判实践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熟做法,对现有法律规定空白或规定较为原则的部分,进行细化,对破产法实施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中管理人的职责进行规范,制定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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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分为12个部分,共103条,内容包括:一般规范、管理人团队组建与内部管理、接管职责、调查职责、财产管理职责、权利审核职责、会议召集职责、重整程序职责、和解程序职责、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职责、破产程序终结、其他等。其中强化管理人内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规范管理人财产清收报告和债权审查工作标准,完善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财产处置中的瑕疵说明,是我院结合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研究,不断细化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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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工作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1、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明确统一的标准。工作规范全面梳理了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就各类职责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规范管理人的行为,提升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和破产审判质效。
2、兼顾尊重管理人独立地位与依法监督管理人履职。一方面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尊重管理人的自主决策地位,并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妥善把握法院、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之间的职权边界,保障相关监督职能发挥作用。
3、抓关键节点,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管理人内部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定期工作报告制度,规范管理人财产清收报告和债权审查工作要求,细化破产财产处置程序,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