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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撤” ! 天津二中院妥善化解房屋租赁纠纷 司法助力企业经营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28 10:07: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成功化解一起一审含本诉、反诉,一审被告提起上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秉承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过多方疏导沟通、说法释理,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撤回一审反诉、被上诉人撤回一审本诉,债务人当庭履行债务,各方当事人一致表示息诉服判、心悦诚服。





基本案情

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天津市招商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租赁了厂房,并转租给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入驻后,为了满足机器生产需求,对房屋电量进行了增容改造,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改造电量所占用的时间,不应计租并拒绝继续支付房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43万元;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物业费、暖气费及多付的租金共计4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审理过程

       合议庭在对案件梳理分析后认为,该案在疫情期间企业效益不稳定的情况下,简单解除合同,不仅会影响双方企业经营发展,而且对我市营商环境也会造成不利影响。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在承租房屋后,为了满足生产,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电量容量进行改造,前期投入还未产生效益就解除合同,对企业经营难免产生较大影响。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因受疫情影响,在解除合同后,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租户并赚取租金,解除合同对双方都不利。


妥善化解  一案“三撤”

为此,承办法官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从法理和情理入手,明确指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努力寻找兼顾各方诉求的平衡点,耐心沟通协调。经过多次沟通疏导,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继续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减免部分租金。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一审反诉,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一审起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某医用食品有限公司、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撤”表示同意,各方矛盾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




下一步,二中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