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703-732号
  发布时间:2020-06-16 10:19:2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703-732

 

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张天明等3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天明等3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20年6月16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20)津02刑更703-732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张天明

37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0万元

梨园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505被减刑十个月、2016年10月被减刑八个月、2018年6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月

2


张万磊

34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

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梨园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79月减刑九个月; 201812月减刑六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3


詹刚

38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2万元

梨园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4年11月被减刑十个月、2016年6月被减刑一年、2018年6月被减刑七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4


田井亮

36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万元

梨园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5


郭景涛

4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210万元

梨园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2014年5月减刑十个月;2015年7月减刑十个月;2016年10月减刑七个月;2018年6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6


杨海旭

31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梨园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2018年12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7


戚国良

3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刑期六年九个月罚金:4万元,退赔38896元

梨园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20189减刑七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8


王晓东

5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

梨园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2016年10月减刑十个月,2018年6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9


李畅

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盗窃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梨园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2015年5月减刑九个月;2016年10月减刑一年;2018年6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10


陈立明

34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万元

梨园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2015年05月被减刑十一个月、2016年10月被减刑一年、2018年06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11


刘杰

3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强奸

有期徒刑十一年

梨园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2015年5月被减刑十个月,2016年10月被减刑十个月,2018年6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2


胡晓林

34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有期徒刑五年

梨园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8年12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三个月

13


李夫满

3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六年,      罚金3万元

梨园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812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4


周红卫

4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2万元

梨园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9月被减刑十一个月;

2015年5月被减刑十一个月;

2016年10月被减刑一年;

2018年6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5


冷庆利

46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强奸,抢劫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元

梨园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7年9月被减刑七个月,2018年12月被减刑六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七个月

16


龚红卫

28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强奸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梨园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411月减刑一年; 20166月减刑十一个月; 20184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7


贾文宇

27

天津市南

开区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刑期十年

梨园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2018年6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8


方志臣

47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强奸

有期徒刑五年

梨园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19


汤日成

25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00元

梨园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20


贾龙正

33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万元.

梨园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3年6月减刑八个月,2015年5月减刑十个月, 2016年10月减刑九个月, 2018年6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21


郭兴甲

49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

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金231577.89元

梨园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20179被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被减刑五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2


乔兴伟

40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故意破坏财物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梨园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3


李东宾

32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抢劫、盗窃

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3500元

梨园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06月被减刑一年、2015年05月被减刑一年、2016年10月被减刑一年、2018年05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24


马得田

71

天津市宁河人民法院

强奸

有期徒刑三年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25


贾葛民

29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

梨园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55月减刑十个月; 20169月减刑九个月; 20185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26


冯四海

6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退赔900元

梨园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2018年08月被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27


高国顺

4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有期徒刑四年

梨园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

201812月被减刑六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28


刘长见

23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梨园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9


李永双

43

天津市

津南区人民法院

因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三年

梨园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48


赵洪春

4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万元

梨园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6月减刑七个月;2015年5月减刑十个月;2016年10月减刑一年;2018年6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