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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受理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10 15:5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受理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的魏某等六人非法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我市法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受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市检二分院起诉称,2017年11月期间,魏某等4人在属于禁猎区的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投毒方式非法狩猎、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运某、郑某为上述人员非法猎杀活动提供提供农药,并收购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为其非法狩猎行为提供帮助。上述行为共造成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绿头鸭、苍鹭、斑嘴鸭共计死亡68只,并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方白鹳死亡7只。


东方白鹭


苍鹭


斑嘴鸭


绿头鸭

发现该线索后, 市检二分院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市检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决魏某等六人对其共同实施的行为及其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天津二中院公益诉讼合议庭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环资类纠纷认定法律事实技术性较强的特征,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下一步,天津二中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作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思路,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制度、专业性事实查明规则、修复方式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积累有益经验。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