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武汉籍被告人袁某某因走私毒品犯罪,自2019年6月13日被抓获后一直被羁押在我市第二看守所。袁某某被抓获前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其家属亦居住在武汉市。天津二中院审理后,以袁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袁某某未提起上诉,刑满释放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
主动协调 妥善安置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武汉市作为疫情重灾区,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为配合全国的防疫工作部署,确保袁某某刑满释放后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二中院在向看守所送达执行手续后,继续跟进袁某某的释放安置事宜。为保证袁某某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二中院积极通过辩护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由袁某某居住在我市附近的亲戚进行妥善安置的方案。随后,二中院承办法官积极与其亲戚取得联系,并对疫情期间遵守相关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护提出建议。该亲戚表示,会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在袁某某释放时驾车将其接走,并在疫情防控期间照顾好袁某某的起居生活。2月12日上午,袁某某亲戚顺利将其从看守所接走,并进行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