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民营企业正常、稳定生产经营提供全面司法保障的相关要求,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近日,二中院民二庭妥善调处两起受疫情影响的融资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天津二中院民二庭正在审理的两起涉及原告银行与被告我市重点企业以及第三人证券公司和其他银行的融资合同纠纷中,案件标的额大,涉及当事人多,并且属于涉及新型金融产品的新类型案件。经过案件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原、被告现已基本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目前约定的首笔款项给付期限将至,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当事人无法从外地来津签署调解协议,使得双方的调解方案履行遇到困难,有可能影响调解书的最终达成。
为促进达成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联系当事人,从有利于原、被告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别做工作,说理释法,一方面告知原告要客观看待因疫情防控造成的付款合理迟延,如果作出一定让步,有利于尽快回笼资金;另一方面劝诫被告基于企业诚信,还是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尽量克服困难履行承诺。同时,对于在外地的其他当事人,承办法官想方设法以原告对部分第三人撤回起诉或者当事人提交书面协议等其他各种方式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并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天津二中院法官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作为,努力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解纷成本,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